更新时间:2024-08-03 15:00:52 点击量:
磐安县尚湖镇专职消防队车辆及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需求主要包括:3.5吨水罐消防车、直流水枪、多功能消防水枪、水带(16型65mm涤纶长纱水带,含接口)、水带(16型80mm涤纶长纱水带,含接口)、水带挂钩、水带包布、水带护桥、分水器、异型接口、异径接口、机动消防泵(手抬泵或浮艇泵)等内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雷竞技RAYBET。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接受(部分)联合体投标中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联合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牵头人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即可。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分包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本项目规定的比例,如无特别规定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
时间:/至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相关材料。6.落实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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